黎青 作
□张淳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1月2日发布通知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11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目前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13万所,在校生3088万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累计达2亿多人。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地看到,社会上对于职业教育始终存在“低人一等”的偏见。一方面,“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的想法,在学生和家长头脑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面临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
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资格,职业院校学生,本不应从进入校门伊始就被打上某种标签。而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步伐的加快,公务员、事业单位队伍中也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事业单位招聘不唯学历,一来有助于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二来有助于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第三,事业单位开了先河,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有助于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歧视。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平的升学和就业制度,确保职校生在升学、求职、工作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都享有与普通教育学生平等的机会,真正实现“人人出彩,技能强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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