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义工的个人权益,免除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后顾之忧,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市慈善总会出资为近3万名义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义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参保对象为全市经注册的慈善义工,慈善义工在开展慈善义工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可获得保险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的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据悉,该项目保险服务主体由青岛市慈善总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青岛华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该保险期限为1年,自2020年8月1日0:00起,至2021年7月31日24:00止。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3000元,免赔额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剔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赠付。出险索赔只需提供青岛市慈善总会(含各区市)提供的证明资料,赔款金额小于5000元的,将在3日内支付,赔款金额大于5000元小于20000元的,将于5日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106条规定,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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