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享受主体】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享受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
9 .降低部分企业印花税税率
【享受主体】
工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货物运输企业、仓储保管企业、加工承揽企业
【优惠内容】
将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
【享受条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10 .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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