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钟明 邓林 记者吴显云)昨(27)日,记者从简阳市委政法委获悉,简阳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成都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在简阳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在贾家镇经营青椒鱼自助火锅店,与厨师即被告人李某某将食用过的火锅油回收后提炼,再将提炼后的地沟油与新鲜油脂混合后制成成品火锅油,供顾客食用。简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该案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总则》和《食品安全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成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都市各地区人大代表、检察官代表、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到庭参加旁听。庭审首次引入省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两名委员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出庭作证。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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