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纠错容错机制,9月10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实施的《柳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向社会公布了40项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相应轻微情节。这也是广西首份以规范性文件出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9月28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政策说明会,对《清单》进行全面解读,使相关企业、司机能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政策。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罗耀辉在说明会上介绍,《清单》对交通运输市场领域依法可以免处罚或者免强制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所列“双免”事项涵盖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车营运、网约车营运、公路路政、港口管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领域。“比如客(货)运经营者、网约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在公路、公路隧道、公路桥梁上擅自超限行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如果符合《清单》规定的轻微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将免予行政处罚。”
“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清单》的交通运输市场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引导企业自律,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罗耀辉表示,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同时还将进一步规范实施的程序,依法调查取证,加强督促整改,严格案件审查,规范过程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据了解,《清单》自9月10日正式出台实施以来,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共2起,其中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1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起。
《清单》的出台得到了普货、客运、出租车、港口等企业和司机的认可。柳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振康表示,《清单》的出台,探索创新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柔性执法,也进一步优化了柳州的营商环境,助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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