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杭州路18号杭州上郡205号、208号至210号、213号、215号至220号、222号、225号至233号、235号、236号、238号至243号、245号至251号商铺(以下统称为“待售商铺”)全体承租人:
我公司为上述待售商铺的不动产权人,拟对外公开出售待售商铺。因您/你们为待售商铺的承租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您/你们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您/你们有意向购买,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我公司(联系人:梁欢,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九洲国际11楼;联系电话:15077229116),并前往我公司的上述地址咨询待售商铺的待售价格及签订正式的《商铺转让合同》。若您/你们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明确表示购买或未与我公司缔结《商铺转让合同》的,视为您/你们放弃优先购买权。届时,我公司将依法与有意向购买的第三方签署《商铺转让合同》,并将待售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特此通知。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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