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玉税官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纳税人:我是一家玉林的小型建筑公司,在玉林和南宁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南宁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南宁预缴增值税?
林小朵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南宁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南宁预缴增值税。(待续)
新闻推荐
发展蓝图提振信心 重大举措温润人心 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南宁越来越美丽,市民幸福感与日俱增?本报记者宋延康摄■本报记者彭媛媛叶祯实习生吴秋颖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以来...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