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控冲出高速路后翻车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梁玉玲)车主梁某军明知梁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仍将车辆交其驾驶,不想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一死一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近日,交警部门认定,车主、驾驶员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5月15日17时9分,梁某林驾驶桂K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80广昆高速公路由南宁方向往广州方向行驶至341KM处时,车辆右前轮自燃爆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出路外边坡后翻车,造成同车凌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潘某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车主梁某军将桂0××××号牌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梁某林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梁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根据相关法规,交警最后作出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梁某军、梁某林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车凌某、潘某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车辆出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车主勿将车借给无驾照、驾照吊销、准驾车型不符的人驾驶,也不要向未成年人或有喝酒、酗酒、吸毒史的人员、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患者等人员出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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