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地税务部门启动了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的工作,此事在新三板圈内迅速发酵并引发热议。据悉,目前已有多家挂牌公司及投资者收到了要求申报纳税事项的通知单,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地区。
据悉,此次税务核查缘于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网络抓取“新三板”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重点筛查“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报”的股权交易行为,并要求各地根据数据开展相对应的工作。
税务部门表示,《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所以部分纳税人误以为个人转让新三板股权可以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一样,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原则上比照”不应当作为税务执法的依据,应有具体的财税文件支撑。
根据《决定》,2014年、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明确了新三板股权交易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但对于资本利得部分的税务征免政策仍是空白。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明确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政策时间紧迫。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全国股转公司长期以来都在同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
据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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