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投资者对于一些“投资”“理财”项目务必提高警惕。
一年侦办8600多起
据介绍,2017年全国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起,发案数呈现高企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元、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非法集资涉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集聚速度更快。十类“投资”“理财”需谨慎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农合组织风险区域集中
据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介绍“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呈现风险区域相对集中、手段多样的特点。 ”从表现形式看,赵铁桥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的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通过其他途径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农业农村部接下来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 《农业部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配合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监管。综合 《经济日报》、《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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