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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朋友圈”,悠着点!检察官:造谣有代价,转发也违法

来源:济南日报 2018-08-08 13:0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刘晓群通讯员张嘉敏

“小马哥”怒了!近日,一条朋友圈消息在网友之间炸开了锅。

针对网上各种涉及自己家人的传言,腾讯公司创始人马化腾发“朋友圈”予以辟谣。

他表示,网络中流传的关于他的妻子和女儿的信息均系杜撰,子虚乌有,今后,对仍传播谣言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者点击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当然,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地盲目转发,同样触犯法律。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自己知识不足以分辨是否为谣言的内容,要多方求证,综合判断,多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和权威媒体的报道,不要以偏概全、偏听偏信,以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避免网络传谣小妙招,以下几点要牢记

1.不要转发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侵犯法人商誉的谣言。

2.不要转发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

3.不要转发威胁恐怖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

希望大家都能文明上网,为社会也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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