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实施期间,西安市将加大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阶段性奖励政策力度,以《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中的上市奖励标准为基础,上浮30%(金额取整),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热情。此外,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加大对其辅导券商的奖励力度,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非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纳入市级资源库的企业,在技术改造、人才引进、融资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倾斜。
扩大直接融资奖励额度。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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