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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发起维权诉讼,高校通过公开声明的方式谴责涉嫌侵权行为的作法也较常见。
“近期,我校发现江苏沛县国科大技术转移中心、广州国科大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中能国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3家单位未经我校许可,擅自侵权使用‘国科大’字样作为企业字号,从事的业务范围涉及与我校和校属企业相关的科技、教育等领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23日,中国科学院大学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国科大”简称和商标被冒用。声明指出,“国科大”字样既是该校的简称,又是该校的注册商标。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获悉,中国科学院大学自2012年起就以“国科大”字样进行商标申请并获准注册,申请类别超过20个,该校总共有135条商标申请记录。
另外,还有高校会以具有一定关联的商标发起诉讼。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曾将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沪江教育”)诉至法院,理由是“沪江”是上海理工大学前身的名称,是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的说法,沪江教育的法定代表人是其校友,明知“沪江”与原告的渊源关系,但仍利用“沪江”在教育领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创办“沪江网校”,并从2006年起申请注册了“沪江”等相关商标共计67件,该行为被指构成不正当竞争。
沪江教育则表示,“沪江”与上海理工大学之间并没有建立唯一的对应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沪江”经过上海理工大学的长期使用形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时,沪江教育对“沪江”标识的使用是基于其注册商标的合法正当使用。
法院认为,虽然“沪江”与上海理工大学之间有一定的渊源,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沪江”商标已成为原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据此,法院未支持上海理工大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沪江”以及包含“沪江”字样商标的诉请。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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