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安蓓 王雨萧)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
两部门同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两份清单均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系列领域推出新的开放措施
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同时,将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发布实施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负面清单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相关热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记者6月30日就这两个清单、一个目录的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问: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
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
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在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今年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将促进产业和技术不断进步,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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