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是祸首
网络餐饮行业类似“黑餐馆”“幽灵外卖”等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网络餐饮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部分脏乱差的“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也是平台上“黑餐馆”“幽灵外卖”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近日,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餐饮消费维权舆情数据报告》,通过汇总2018年至今年6月网络餐饮舆情信息,分析探讨网络餐饮消费的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
困扰网络餐饮消费的七大问题
1、食品卫生安全。由于网络餐饮具有非现场、不可视等特点,其食品卫生安全相对更加难以保证。平台上公示的明明是干净整洁的营业场所,实际上可能是不堪入目的家庭作坊,有的食材已经过期,有的操作间甚至设在厕所。
2、不正当竞争。经历高补贴和烧钱大战之后,网络餐饮平台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转向资源掌控阶段,与此同时,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显现。如网络餐饮平台提供的“销售量排行榜”,是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依据,但平台却以竞价的方式将排名卖给商家,谁出钱多谁就排在前面,导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销售量与实际销售量严重不符。
3、套证或假证经营。尽管监管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强,但网络餐饮平台上的套证或假证经营行为并未得到彻底遏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阴阳地址”“多店一证”“僵尸复活”等问题时有发生。
4、订单配送问题。消费者对网络餐饮配送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低,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配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配送速度慢,三是配送流程难以追踪。
5、侵犯个人隐私信息。消费者在网络餐饮平台注册账号时,经常会遇到“登录即同意”的默认勾选方式,被要求授权共享位置信息、读取手机短信、拨打电话等多项敏感信息。
6、外卖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偷吃客户饭菜”“匿名辱骂客户”“送外卖超速出车祸”等外卖员问题时有发生。
7、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由于维权举证很难且成本较高,大多消费者对外卖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出“宽容”的态度,大部分消费者会换一家继续吃,维权结果往往不了了之。
全程控制全程监管难以落实
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分析认为,网络餐饮行业类似“黑餐馆”“幽灵外卖”等事件时有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网络餐饮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部分脏乱差的“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且屡禁不止。
分析指出,尽管法律法规层面对网络餐饮问题已作出相应回应,但在标准体系,监管、认证、追溯、信用体系以及检验监测体系等层面相对滞后。监管体系、政策和制度设置在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经营业态时,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将很难跟得上且几乎不可能跑赢变化。
针对网络餐饮监管,目前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外协助机制。网络餐饮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但目前协调联动不够深入,同时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对立状态未完全消除。
还有执法技术难度大。在网络经营背景下,面对来源广泛、真伪难辨的海量信息群,使得监管者一直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状态。特别是随着监管范围加大,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建立,从事餐饮的经营主体数量在近几年内急剧上升,而一些小型网络餐饮的经营主体素质不高,对此,监管根本跟不上。
对急剧增长的餐饮数量,原有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和监管目标已经远远超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负荷,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网络餐饮监管的要求。
完善立法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结合网络餐饮实际情况,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
他建议,要对第三方平台的审查、商家的食品安全性等确立全国统一标准,起草专门规制网络餐饮外卖方面的法律法规,才会更有针对性,才能保证执行更有效。
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遏制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统一投资,建成全国一张网的网络监测系统,严格监控违法经营行为,督导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线上线下联动,双管齐下,严厉打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深挖线索,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建立经营者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信用惩戒权威性。
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还需要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把网络餐饮推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据《法制日报》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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