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课堂]
半岛见习记者刘姮实习生侯祥家整理
本期嘉宾:林苗四川路社区法律顾问
■案件背景
晓明的父亲是个有着近十年股龄的老股民。股市里常年放着五六十万元。父亲一次喝酒高兴,给晓明透露了一个重大消息,说自己认识了一个炒股高手,在炒股高手的指导下,自己这一周挣了六万。父亲炒股赚赚赔赔是经常的事,晓明也未放在心上。其后,晓明去外地出差,等回来再见到父亲的时候吓了一跳,原来神采奕奕的老父亲头发白了一大片,憔悴得让人不敢认了。
原来父亲嘴里的“炒股高手”,从父亲这骗走了三十万元。父亲是通过一个股票微信群认识了“炒股高手”陈老师,陈老师自称是某基金公司的指导员,向晓明父亲推荐一只股票,并称该股票肯定要大涨,晓明父亲将信将疑,但是听着陈老师信心满嘴的专业术语,还是买了一万股。谁知,第二天股票就涨了。这下,晓明父亲立刻对陈老师刮目相看。这时,陈老师告诉晓明父亲,有一个新项目,是操作原始股,能赚好几倍,接着陈老师就提供了一个农业银行的账号让其先做三万元的原始股。过了几天,陈老师打电话说晓明父亲的原始股赚了一万,但称这个原始股的项目,最少投资要50万,他已经向他们的公司财务上申请,可以只投资25万,让再打22万元钱过去。晓明父亲深怕钱数不够买不上这个原始股,就又向上述农行卡上打了22万元。之后陈老师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陈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律师解读
陈某的骗术并不高明,他向很多人推荐股票。如果推荐的股票恰好涨了,陈某就利用当事人的信任继续进行诈骗活动。如果跌了,则继续寻找下一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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