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就“脱口秀演员池子举报其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流水”一事作出回应并致歉。中信银行虽已道歉,却并没有消解网友的担忧:谁可以看到我们的个人账户?个人信息安全该如何保护?
对此,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呼吁,希望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密法”,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时,上海银保监局已正式介入调查中信银行泄露客户流水事件。
银行致歉
对涉事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5月6日下午,新浪微博名为“池子池子大池子”的网友发布信息称,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被调取。该网友真名叫王越池,其称,与上海某公司因发生劳动纠纷而打官司。他在该公司寄的案件材料里发现了自己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询问律师得知,“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
为此,王越池提出“没有我的身份证,没有我的银行卡,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的质疑。他称,打电话给中信银行,得到的回复为“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王越池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5月7日,中信银行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致歉信》,“经核实,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目前,该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涉事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屡犯屡罚
多个支行曾泄露客户信息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告诉红星资本局,中信银行曾经发生过类似问题,“这不是第一次,原来亦有反映,但多半不了了之。”莫开伟说,比如2019年9月,曾有长沙客户在网上反映自己的信息被泄密,但不知最终如何处理的。红星资本局查阅还发现,早在2014年,北京就有客户通过网上投诉称,“办理中信银行的信用卡,却遭到了各种电话疯狂营销”,曾质疑为“银行泄露客户信息”,不过红星资本局没有查到处理结果。
据市界报道,实际上,银保监会和央行一直在严厉约束银行泄露客户信息行为,一旦银行违规就会受到处罚。中信银行一份发行文件中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三年时间内中信银行子公司、分支机构受到银监会、央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多达150多起,累计罚款金额为1.1亿元。
这其中有一些处罚正是因为泄露客户信息。2014年,中信银行石家庄支行因为查询客户关联企业的信用报告,但未按规定取得信息主体书面授权,被罚款6万元。跟这次查询池子银行流水的操作如出一辙。虽然受到处罚,但中信银行并未从中吸取教训,石家庄支行之后,太原支行、天津支行、厦门支行照样为其他人查询客户的征信或信贷信息,均遭到罚款,每笔罚金为5万元。
专家视角
流水泄露事件三大关键点
此事件引发众多网友探讨,网友似乎对中信银行的道歉并不买账。“道歉就完了?”“什么叫‘未严格按照规定’?那叫违法。”……对此,多位专家向红星资本局分析了流水泄露事件的几个关键点。
1、道歉就完了?
■应进行严查,更多管理人员应被追责
“我认为中信银行发布的致歉信就是罚酒三杯。”上海上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认为,“如果没有授权就去进行查询,或许中信银行的总行或者上海分行违反了规定。”
据介绍,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非法查询个人储蓄存款,如有违反,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所以此事涉及的不仅仅是支行,中信银行应该对更高级的管理人员乃至银行董事进行纪律处分,而不仅仅是让基层支行行长和员工背锅。”
在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看来,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支行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远远不够,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我觉得应该上溯三级,至少要追到中信银行省分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2、是否涉嫌犯罪?
■若非法泄露250条以上流水信息,银行或担刑责
在此次事件中,中信银行为何向第三方提供了信息呢?对于银行回复的“配合大客户”要求,莫开伟认为“根本站不住脚。”若银行擅自向他人提供客户银行流水,则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怎样才算情节严重?据介绍,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条款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亦构成情节严重。“也就是说,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500条构成犯罪。而银行作为个人信息提供者,对外非法提供银行卡流水的,如果数量在250条以上,就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
3、个人资料咋保护?
■应进行严厉处罚,增强金融监管法治震慑力
莫开伟认为,对于中信银行而言,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的作用。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应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声誉的事件再次发生。
莫开伟还呼吁对原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与完善,加大对客户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故意泄密的打击力度。“从现在来看,社会急切呼唤一部‘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密法’出台,以此来严惩这方面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违规违法成本,增强金融监管法治震慑力。” 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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