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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200余万人3000多层级数字货币传销有何不同?

来源:南宁晚报 2020-09-08 05:30   https://www.yybnet.net/

200余万人参与、3000多层级、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其他数字货币……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网络传销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数字货币传销究竟有何不同?传销团伙何以能在一年多时间汇聚起相当于500多亿元的数字货币?犯罪嫌疑人能通过区块链技术逃避法律制裁吗?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数字货币网络传销案值超500亿元

7月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发现“Plus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警方调查表明,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PlusToken”平台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一样的犯罪手法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

在宣传推广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将在国内制作的传销平台说成是国外某知名品牌技术核心团队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可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增值服务。

不过,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警方介绍,如果说“智能搬砖收益”还有所掩饰,那么“链接收益”又称“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传销。

“Plus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区块链“护体”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首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彭某此前参与过传销活动,对传销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丁某则对区块链技术较为了解。3个人一起搭建“PlusToken”平台就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组织传销,牟取暴利,并逃避银行监管和公安机关打击。

更为狡猾的是,犯罪嫌疑人花钱雇佣了两名外籍人员作为“傀儡”,将其包装为平台“创始人”,出席日常各项活动。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则隐匿于团伙之中,在幕后遥控指挥。

在这一传销团伙内部,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都相对独立,分散在国内多个地区。2019年初,陈某等3人又将3个组的人员逐步转移到境外不同国家,令警方的查处、打击更加困难。

“利用区块链技术试图躲避监管和打击,是近年来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一个突出特点。”梅继军说。

据介绍,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流转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等。

通过创新实践,充分利用经侦信息化建设成果,警方最终彻底查明了该传销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并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在此案中,公安机关虽查获部分数字货币,但大部分数字货币还是被传销团伙用于支付“拉人头”奖励和日常开销与个人挥霍。警方特别提醒,在传销犯罪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据新华社南京9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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