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单位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的2/3以上同意,由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困难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部通知单位办理汇缴变更:
(一)《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三)单位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上年度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上年度职工工资表;
(六)已停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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