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23日联合发布公告,拟对人民币买卖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买卖范围,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等。
三部门的公告显示,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上述品种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
公告还明确了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另外,公告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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