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起,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奖励性和基础性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日前公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绩效工资,此项工资改革制度带来的变化将涉及到四川省近30万教师。
据了解,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绩效工资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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