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近日终于尘埃落定,26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孙中界事件”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时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然而,这一事件的背后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仍值得我们探讨反思。为此,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对其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钓鱼执法”广受诟病,“其违法之处在于,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事实上,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马怀德说。
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做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
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马怀德认为,上海的“钓鱼执法”则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通过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声明,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执法缺少起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称之为“公权碰瓷”和“公权敲诈”并不为过。
马怀德指出,行政执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一切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否则就会出现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的畸形执法形式,甚至还会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十分可怕。
新闻推荐
时间:10月29日发布媒体:《信息日报》有过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今年以来,江西吉安已有16名领导干部在“无为问责制”的风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