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2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西北电网电价调整结果,甘肃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确定为每千瓦时2.01分钱。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陕西、甘肃、青海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1.2分钱、0.5分钱和1.5分钱。此次适当提高了电网销售电价,西北电网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67分钱、甘肃省2.01分钱、青海省2.02分钱、宁夏自治区2.23分钱。
据了解,甘肃省的提价标准不仅低于全国平均2.8分钱,还低于陕西、宁夏和青海的提价幅度。另外,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西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8分钱。
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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