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改革部分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此项政策推出,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门将定价权交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定价的态度。
据了解,此项改革前,这些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电信企业推出各种资费优惠“套餐”,也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
为做到新政策出台前后的平稳交替,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各项资费水平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同时,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其他资费方案,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计费单位和资费标准。
(11月25日《解放日报》吴卫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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