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徐博)记者21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就《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部门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环境的改善。但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等。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21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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