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7日专电(记者 杨进欣)近期一些烟草企业借赞助公益事业频频现于媒体,且数量越来越多。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17日在北京发布的对烟草企业公益活动和文体赛事捐赠活动监测显示:2009年9月至12月,共有52家烟草企业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79起。
调查发现,烟草企业从事慈善活动是精心策划的,其中捐资助学是烟草企业的首选,捐资助学达35起。烟草企业借捐赠机会大力进行品牌和产品宣传。如一家烟草公司在四川捐助了一所小学并冠名“四川烟草希望小学”,学校门前的石板上竟然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
对于烟草企业频繁参与公益活动的目的,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民众进行调查,80%的被调查者认为,烟草企业捐赠公益活动是其营销手段,近70%被调查者认为是为公众树立烟草企业的良好形象,67%的被调查者对烟草企业的做法表示反感。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1月9日起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烟草公司对其他任何实体“对社会负责的事业”进行捐助,因为这种捐助就是一种赞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禁止烟草制品宣传也有相关规定:禁止烟草生产者、经销者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志,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的广告。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烟草企业利用捐赠和赞助公益活动大搞变相宣传,表明目前我国法规法律尚存在缺陷,与《公约》的相关要求还存在差距。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尽快修订《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按公约的要求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捐赠和赞助,禁止烟草企业从事一切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的各类公益慈善及文体捐赠活动。同时,呼吁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中明确禁止一切烟草企业进行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捐款活动;任何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不得接受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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