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雕《黄河母亲》刚刚获颁“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却又传来了在山东滨州、山西大宁两地出现《黄河母亲》“山寨版”城雕的消息。4月23日,著名雕塑家何鄂愤然而起要,并表示“兰州地标”《黄河母亲》雕塑的著作权神圣不可侵犯。
两地建造前均未得到授权
4月23日,雕塑家何鄂在兰州约见记者,通报其代表作品《黄河母亲》在山东滨州市、山西大宁县遭遇侵权的事实,并就自己采取法律手段维护《黄河母亲》著作权,起诉滨州市、大宁县两地政府的情况作了说明。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的马雪峰律师作为何鄂的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起诉书和部分证据材料。
2009年年底,何鄂在互联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该雕塑长9米,高5.46米;随后又看到山西省大宁县在南山公园也建成“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该雕塑长6米,宽2.2米,高2.6米。两处雕塑造型均“由母亲和一男婴构成,母亲仰卧于波涛之上,男婴匍匐在母亲怀中”,与何鄂的代表作《黄河母亲》极为相似,明显属侵权之作。何鄂随即委托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赴两处侵权雕塑所在地取证,取证全程由甘肃国信公证处参与,并出具了公证书。经了解,两处侵权雕塑均由当地政府主导建设。其中山东滨州,除了市政府,还有“黄河水利委员会滨州黄河河务局”一同被列为被告。两地政府在建造侵权“黄河母亲”雕塑前,均未与原作者有过任何形式的联系。
两地漠视知识产权保护
兰州城雕《黄河母亲》被仿冒异地建设,这种侵权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是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出现盗版的《黄河母亲》,2003年何鄂打赢了“官司”。
马雪峰表示:《黄河母亲》作为凝聚着何鄂心血和创造智慧的代表作品,被称为“兰州地标”和“城市名片”,是闻名海内外、享誉华人世界的新中国城雕精品。在其著作权人毫不知情、也未许可的情况下,被上述两地侵权盗版。两地的侵权雕塑完全模仿、抄袭了原作,而且制作手法粗劣,人物形象呆滞,歪曲、丑化了原作人物形象与精神内涵。这是对雕塑艺术的亵渎和损害,是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何鄂对于两地政府领导在这一侵权事件中表现出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无知和漠视感到震惊。据何鄂介绍,2009年全国城雕委曾在滨州市举办过城雕展,《黄河母亲》也应邀参与了该次展览,滨州市竟然也是在同年开始建造侵权的“黄河母亲”,令人觉得不可思议。而山西大宁县四大班子领导还参加了侵权的“黄河母亲”雕塑的落成剪彩仪式。
日前,何鄂已先后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侵权雕塑,赔偿经济损失。
城雕建设应健康规范
七年前,何鄂虽然打赢了那场“官司”,仿造的《黄河母亲》被拆除,但这场官司耗时三年,何鄂付出很多精力,最终她本人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这次她想再次和侵权者对簿公堂时,受到了家人和朋友的劝阻。但她思量再三,还是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艺术品作者有权维护自己作品的完整性”何鄂说道。
何鄂对记者表示:“我这次打官司不光是在维护自己作品的合法权益,更是想对有关的政府部门、向全社会大声说出:城市雕塑是公共艺术品,是一项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而低劣仿冒的侵权作品是当代文化建设中一大败笔。兰州城雕《黄河母亲》有它的历史性、人文性、地域性、时代性、启迪性、象征性等文化特征,任何仿冒行为都是对这件公共艺术品的亵渎和不尊重。”
何鄂就此呼吁: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走向更加健康规范发展的道路。这次为《黄河母亲》维权,就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形式,通过典型的侵权案例,唤醒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认识。
据悉,何鄂已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将于5月17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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