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0日,省卫生厅向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做好自行来四川省就诊的青海玉树县地震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工作,三级综合以下各类医疗机构接收自行来四川省的青海省玉树县地震伤员后,应在保证地震伤员安全的前提下,“就近”转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青海省玉树县地震发生后,部分地震伤员自行来四川省就诊。省卫生厅要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接收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伤员后,应立即组织优势医疗资源开展救治,同时申请省级专家组进行会诊。省级专家组认为需要转院的,应在保证伤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就近”转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如情况许可,直接转至省人民医院、兰大一、二院;如伤员病情危重,不适合转院,应组织当地技术力量全力救治,并请省级专家组现场指导救治。另外要做好地震伤员及其陪护的信息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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