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的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新的监管办法,对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问题,再次进行重申。规定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新规同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置时,可以进行快速、准确、高效追溯,减少损害、降低风险。
据人民网
新闻推荐
为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北京从12日开始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涉及的人群大约有81万人。为了缓解高峰期间的交通拥堵,北京市决定从12日开始,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