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一对青年男女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购买共400余张手机卡,长期拨打境外声讯台,获得2万元返利,造成通信公司60余万元经济损失。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人11年和7年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
20岁的马莉(化名)曾在北京从事机票代理,2008年5月,她发现拨打境外声讯台能获高额返利,于是以别人身份证复印件从天津购买300余张手机卡并办理入网手续,后又从网上购买广东地区无记名手机卡90余张。马莉和其男朋友用上述手机卡拨打声讯台,短短几个月就返利2万元,共欠下天津、广东两地通信运营商60余万元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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