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对垄断行业的高薪高福利进行有效调节,不仅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更攸关社会公平与正义。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仍未见出台。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改革需要全盘考虑,下半年国家各部委和社会各层面将会集中讨论,细则应该在2010年年底前出台”。据了解,《实施细则》并不排除征求公众意见的可能。
垄断高薪遭口诛笔伐
垄断行业的高薪高福利,一直遭人口诛笔伐。近年“两会”诸多议案、提案都与此相关。原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2006年披露,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据国资委统计,2006年中央企业利润总和达7500余亿元,同比增长近20%,其中大部分的利润都来自石油、煤矿、电力、交通、电信等垄断行业。2007年《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
国企应提高利润上缴比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这意味着,2009年下半年出台的相关调控政策与监管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与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该改革的核心在于尽可能剔除垄断因素对工资收入水平的影响,“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过多过滥的津贴补贴,整顿垄断行业过多过滥的福利待遇、补充保险等”。
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提案,指出2008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提出应将国有企业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也表示,利润上缴目前覆盖范围还比较小,只限几个行业,国有企业税后上缴比例还比较低,税后利润分配还不够规范,“今后应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而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更是提出,“相比民营企业按照解决就业的比例来换算,国企应该上缴90%的利润,用于解决现在的民生问题。”国资委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说,“关于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问题,需一定时间的准备。”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上缴资金的用途,在必要情况下可能向更大范围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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