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公磊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林庆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庆乐有期徒刑15年。
现年50岁的林庆乐是广东汕头人,大学文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林庆乐利用担任北京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城建集团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土地开发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提供信托贷款、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80万元和一套价值143万余元的住房。林庆乐被查获归案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林庆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罪行,且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在案,对其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林庆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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