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消息(周越 本报记者报道)“我2007年买台当时配置算是高档的笔记本电脑,买后就出了故障。我找到专卖店,将电脑修好了。不久,这电脑接二连三的毛病就没断过。反复找商家,拖到现在都还没个结果。”市民胡先生向本报《百姓心声》热线反映。
胡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3月1日,他在温州商城一家某品牌电脑专门店购买了一款机型W62的品牌笔记本电脑,买回家才3天时间,就开始出现死机现象。拿到专卖店去维修,专卖店的技术员告诉胡先生,电脑是因电源问题造成死机的,是小问题,现在故障已经解决了。2008年6月9日,胡先生再次因为电脑的故障问题找到了这家专门店,这次专卖店的技术员告诉胡先生,电脑的主板有问题,经过技术员反复更换多块主板,才将电脑修好。谁料2008年7月5日,电脑再次出现故障,这次,专卖店技术员将电脑返回厂家进行维修。2009年1月15日,电脑第4次出现故障,专卖店又更换了这台电脑的主板。2009年3月10日,电脑又犯了老毛病,可这次胡先生找到专卖店,他们却不耐烦地告诉胡先生,电脑的保修期已经过了。胡先生反复找商家,拖了1年时间没结果。
胡先生说:“本来是给在北京读书的孩子买的笔记本电脑,想方便孩子的学习,谁知遇到这么多烦心事。”
东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胡先生多次找到该电脑专卖店,专卖店只答应延长3个月的保修期。
东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商家对待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违规。
4月13日,记者了解到,经过调解,东区消委会已经通知这家专卖店,要求专卖店在本周星期天(18日)以前对胡先生的电脑进行更换。
4月19日,东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胡先生3年前购买的同型号电脑已经停产,专卖店与厂家联系,为胡先生更换一台不低于原电脑性能的同品牌电脑。目前,电脑已从厂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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