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终审裁定:驳回“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胡士泰对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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