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林地承包经营权?
答:所谓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也就是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何正确理解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答:中央《意见》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这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不动摇,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也有通过婚姻、收养关系或者移民迁入本集体依法取得成员资格。通常以在册户籍为主要依据。成员资格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平等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市、县、乡、村各级的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村民小组的承包方案。中央《意见》要求:“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1)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承包方案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村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确保改革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能得到法律的保护。(2)承包方案要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尊重群众的意见,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3)承包方案要履行法定程序。承包方案事关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按程序公示、上报审批。(4)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林业经营者的利益调整,在制定承包方案过程中,对以前已经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推倒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包括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林地的,也要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林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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