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近日出台规定,拟提拔和平级交流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其亲属如在其职权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该同志不得提拔或转任相关单位、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据了解,鸡西市共对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等7类单位的拟任职处级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以市公安局为例,如拟任职人员的亲属从事矿产资源开发,营销业,工程建设业,房地产业,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收费停车场,汽车营销,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娱乐业,旧货业以及其他与任职有关系的行业,拟任职人员不得提拔或转任。
□据新华社 王春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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