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
(《现代快报》6月28日报道)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是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民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民告官更是如此。从政府的角度讲,政府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公民状告政府安排的爆破公司违法爆破,政府竟然“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这不是以权压法吗?尽管管委会回应称“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但是,从结果来看,法院这次真的没有一意孤行,而是非常“听话”地驳回了公民的诉讼请求。政府一警告,法律就疲软。法律成为权力的侍女,无法不让人郁闷。
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法院因为受到政府机关的“警告”,就驳回公民稳操胜券的诉讼请求。法院如此没有风骨,何尝不是在污染法律水源呢?
“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信任与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政府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权利面前,政府与公民又是平等的个体。更重要的是,它还说明公民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民意表达渠道远远不够,他们希望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而法院被政府机关牵着鼻子走。实际上是涉嫌不作为、乱作为。
政府袒护自己的爆破公司,法院被政府“警告”唬住。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 “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审案。民众的想象固然有对法律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知识欠缺而发牢骚的因素,但不能否认想象与质疑中有相当大的合理成分,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从当前体制来看,尽管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当地政府。除了体制因素以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不可小视。因此,民众有理由产生各种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不能等闲视之。动用公权力拆掉这条防线。
治病先要探源,法院唯政府马首是瞻,依官员的脸色行事,问题到底出在何处?就事论事,政府警告法院背后是权力张狂的现实表演,政府要求法院 “听话”,更是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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