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下月起个人开网店实名登记

来源:兰州日报 2010-06-02 05:52   https://www.yybnet.net/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网上开店实行实名制

办法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采取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经营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办法还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出售。

办法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推荐

中央近期频提收入分配改革话题 有关专家表示:方案年内或出台

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话题的报道频见诸于报端网络。自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近日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让人们...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下月起个人开网店实名登记)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