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黄小希)记者1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6月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将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基层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将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一经发现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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