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独家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据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目前,据介绍,通过动员,预计99%的人都会参与。
廉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类似
事实上,江门“将在下半年推行廉政公积金”的消息,之前一直不绝于耳。从今年初开始,相关部门制定这一制度时,就引发了各方热议。
据了解,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不同岗位不同积存额度
《办法》规定,本次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的都要签订《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承诺书》,同时获得一个廉政公积金账户,专户储存。
按了解,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办法》还规定,廉政公积金以5年为一个周期,一旦加入,在一个缴存周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辞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公务员退休时,可申领全额廉政公积金,但以后如因原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处分的,应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的公务员,可以不参与。”江门市纪委党廉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通过动员,预计99%的人都会参与。
“但要明确的是,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该负责人坦言,会有些人把它当成一种待遇认为公务员增加福利、涨工资了。“其实它与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是有本质区别的。它是一种制度创新,而且这是有风险的”。“你说‘加薪\’,实际上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5年间要有什么问题被扣掉,而且自己存进去的部分也扣掉。”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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