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在佛山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大学毕业生小周、小谢、小唐因在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中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遭拒录,三人不满人事部门的健康歧视,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在一审败诉后,不服判决的小周等人又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一般不影响生活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在广西、广东一带约有1200万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在2009年6月的佛山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共有31名考生被检测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其中28名来自两广地区。
在医学界,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是否等同于患有地中海贫血病,仍然众说纷纭。一些医学专家认为,地中海贫血其实是一种遗传性溶血性贫血,临床症状轻重不一。大多数人表现为慢性进行性溶血性贫血,重症患者通常在幼年时就发育不良甚至夭折,轻症则为轻度贫血或无症状,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的人群,如果没有遇到诱发因素,一般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
尽管如此,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却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新“名目”。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目前用人单位及学校存在的身体歧视现象是违反宪法的,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本来就存在差异,基于疾病、缺陷的区别对待违背了就业平等、教育公平的原则。
“佛山基因歧视案不是简单的个案。”雷闯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现在只是个别考生因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遭到拒录,但接下来很可能是广东、广西其他大量的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遭受就业歧视,从而变成职场的一种不良风气。”
完善制度消除各种歧视心理
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起草的《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出,取消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以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利。这一举措意味着消除社会上的就业歧视向前迈进了一步。
此外,为受到歧视的群体完善相应的救济制度也必不可缺。张民安认为,仅依靠个别人起诉、主张权利,对违法用人单位的惩罚有限,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歧视,需要建立救济制度让遭遇健康歧视、身体歧视的人得到相应补偿,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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