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教师节,一个伟大神圣的节日。但不同于往年,今年这个节日中,有一条“反腐新闻”将那些本该给予老师的鲜花、掌声,硬生生比了下去,抢占了聚焦高地,让人不得不以奇怪的视角去打量。
那条“反腐新闻”便是:9月6日,教育部网站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学联合向全国教师发出的倡议书,倡导全国教师反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据称,这是学校们“自发组织”的。此倡议书一出,顿时引来铺天盖地的争议。有人就质疑说,“倡议书”如此应景,却偏偏对这一存在多年的现象避而不谈,不禁令人怀疑: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真能杜绝以权谋私?
我倒是觉得,倡议书的出现是有其背景的,并非单单是应景。就像那些“请遵守交通法规”等倡议,哪一个不是表明,不遵守的人实在太多?但是,当一些本与社会不协调的行为,在不断的衍生中上升为现象级时,我们该做的,是仅仅停留于嘴上的“倡议”,还是对于深层制度不足的“挖掘”?诚然,倡议作为一种面向大众整体的呼吁,从传播方式上来讲会影响更多人。可是,太多事实已经证明,如果要消除一种腐败现象,是万万不能依靠涉腐者自身主观改变的。
所以,对于此次教育部的倡议书,我更愿意做一个“卑鄙”的揣测:1、事情到了非得倡议的地步,那就说明教师收礼现象已然公开,且不会少,这能不能看成是对教师职业的侮辱?2、单单纸面上、嘴上的倡议,相对于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来说,一文不值。3、若是有关部门明知倡议作用不大还要去做,那就是一种作秀:依靠倡议方式让更多人知晓其表面廉明愿望的一种秀。
这种“秀”,对于发起部门的宣传褒扬作用,恐怕要比所谓的倡议内容重要的多。而同样的,戴着“扬善惩恶”的帽子、却偏离真正应有目的,更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展现政绩的事件,还有不少。
就比如近日,杭州市拱墅区祥符派出所向“发廊女”家属发信“挽救”女孩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要是单论表面动机,“挽救失足女孩”,这是一次十足的好人好事。但是,这种“挽救”,就只能尝试这样一种侵犯别人隐私的行动吗?恐怕是为了吸引某些媒体的眼球,故意将这种发信方式公布于众吧?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这家派出所出名了,他们的上级自然也会看到下属所谓“殚精竭虑打击卖淫嫖娼”的努力。恕我直言,这,恐怕是比真正打击卖淫嫖娼更为急切的目的。
针对这一事件,9月10日的《人民日报》罕见地刊发评论《发廊女人格不容侮辱》,明确指出“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她)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
是的,人格至高无上。我们不会同意对卖淫女那样明目张胆的作秀式侮辱,同样,也很担心某些倡议式的东西跑偏轨道,反而对一些群体造成误伤。
(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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