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黄奇帆指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要重点在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建筑节能、日常水电气管理、节能产品使用等上面下功夫。
在办公节能方面,办法明确,要建立用电设备巡检制度,减少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加强用水设备的管理,采用节水型器具。
在车辆节能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定期公布车辆行驶里程和耗油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办法还明确,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对于违反节能用车规定和造成能源浪费的,办法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公共机构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及时予以落实。□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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