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办法》明确,对四川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带动力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储备库,择机择优选用。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要依法严肃惩处。
《办法》要求,建立省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把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带动力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储备库,择机择优选用。
对首次确定的省重大项目,项目法人除了向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报送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文件外,还要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办法》规定:凡省重大项目,在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项目法人、各市州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须在每月5日前向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报送上月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信息。
《办法》明确,为了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侵占、截留、挪用省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省重大项目实施的;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要依法严肃惩处。属于省内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属于省外的企业,3至5年内不允许其进入甘肃省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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