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常回家看看"由春晚“开唱”,唱红了大江南北,许多人耳熟能详。但谁也没有想到,歌词中的“常回家看看”会成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条款,大家都要来遵守:“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以此使老年人切身感受到亲情之暖,人间之爱,感到自己并没有被忘掉。这对老年人来说,是弥足珍贵的。 老年人除了要有物质生活的基本保证外,更需要有精神方面的关爱和抚慰。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更为重要。
试想,一个老人经常在“空巢”里度日,子女们各忙各的,常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不探视老人,不嘘寒问暖,不关心其痛痒,老人又作何感想?前几天,笔者从报上看到这样一幅照片,重庆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人拄着拐棍,呆坐在敬老院里,满脸愁容。看她的神态、气色,身体并不是太好,她天天盼着儿子来看望自己,望眼欲穿,却未能如愿,失望和无奈又有谁知?这幅照片对我触动很大。为什么她的子女乃至孙子辈的亲属就没有体谅一下老人的处境和心情?为什么不抽时间去看望一下老人?我感到亲情的麻木、冷漠和世态炎凉。对老人的漠不关心,麻木不仁,这是社会的悲哀,道德的沦丧和亲情的泯灭……这不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就能解决得了的问题。我觉得,培养公民对长辈最基本的孝道才是关键。孝道并非封建社会的“专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同样需要孝道。当然,今天的“孝道”有新的内涵,就是时下人们常说的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有了孝道,不用强调“常回家看看”,人们照样会以各种方式来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否则会受到道德、良心和舆论的谴责而于心不安。还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仅仅能够做到“常回家看看”是远远不够的。
何况,“常”是一个模糊、笼统、不确定的、无法量化的概念,又怎么能“入法”呢?即使勉强入法,其法律、社会效果如何,是否能改变“空巢”的冷清和寂寞,真正为老人分忧解愁?有待社会实践的检验,不能过早下结论。我们需要发自内心深处对老人的殷殷关爱,需要在生活、精神和心灵上的体贴入微,需要有“润物细无声”般的精心呵护与悉心照料,使尊敬和爱戴老年人的美德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需要……否则,“常回家看看”入法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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