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江苏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老年人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老人自愿给予经济帮助不触犯该法条(1月21日《扬子晚报》)。
看似简单的啃老,其实对于父母来说,起码有两种心态。其一是主动啃老。父母力有余,希望以被子女“啃老”的形式换来天伦之乐。对于他们来说,啃老不是最坏的局面,不被子女需要才是最坏的局面。其二是“被动啃老”。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父母虽不想继续为子女承担无尽责任,但子女经济确实困难,天下有多少父母愿见子女活在水深火热中?第二种才是子女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我们应该相信社会的基本道德,在现实中,子女强行索取父母财物居于绝对少数,这一点,不应该怀疑。
现在所谓法律赋予父母“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的权利,这其实是一个“莫须有”的权利,什么时候法律规定父母没有这项权利?在现行法律语境下,如果父母真的拒绝“啃老”,他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武器,行使说“不”的权利。此前之所以有那么多父母没有说“不”,并不是法律缺失的问题,而是他们不忍和子女对簿公堂。“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使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可以说“不”,又有几个父母忍心来拒绝,狠心上法庭?
这一刻,不禁让人想到了此前讨论得热热闹闹的“常回家看看”入法。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的说法,这属于倡导性义务,目的是让子女不要忽略对老人的精神慰藉。如果只是为了倡导,那么多组织几次宣传多提几次口号就行了,何必扯上法律呢?故意把法律和老人嫁接起来,寻求一点轰动效应,全然不顾有没有可能推行,只为体现自己的积极有为,这样的行为像不像也是一种啃老?
如果说“子女啃老”,多多少少有一些迫于社会现实无奈的话,那么“法律啃老”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江湖?一个很有可能的预期是,未来发生在老人身上的倡导性义务将会越来越多。当法律纷纷“啃老”时,看起来很是热闹,每一次“啃老”都赚足了眼球,可是繁华过后是落寞,这样的繁华不要也罢。 (据1月23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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