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的江津区,有一位老船工,自1981年至2001年的20年间,在长江中救起近百人。从2007年开始,这位老船工踏上了见义勇为奖的申报之路,虽然因政策原因屡遭拒绝,但仍坚持继续申报。老人希望用自己高调的行动,来倡导更多的人行善。
究竟是什么样的政策拒老人于“门外”。当地官方的解释是,自2000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对见义勇为概念的界定是: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而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该条例第三条,对见义勇为的定义则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
换句话说,老人救人的那20年间,条例上没有“抢险、救灾和救人”的行为,后来虽然改了,但老人也老了,不再从事船工的工作,自然也就“没戏”。
国人的传统意识里,有一种不好的陋习,那就是严以律人,宽以律己。对他人的道德要求,可以用“洁癖”一词来形容。总以为做好事要不留姓名,只有这样,才是高尚、才算君子,否则就是别有用心、另有所图。但是小马飞刀以为,埋头做好事,带给我们一个最大的弊病就是不会形成一股力量和风气,也很难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做好事中来。关于这一点,孔圣人的态度就值得大家深思。孔子有两个学生,一个叫子贡、一个叫子路。子贡做了好事,不求报酬,不贪名利,被孔子严厉批评;子路做了好事,心安理得地享受馈赠,孔子对此大加赞扬。为什么呢?当时的鲁国,有一条规定,但凡在别的国家见到鲁国人做奴隶,可以赎买回来,回到鲁国后,费用可以由国家报销。子贡在别国买回一个鲁国人,但觉得是做好事,理所应当的,就不去国君那里报销。孔子得知,大为光火,感叹道,尔后不会有人再救鲁人了。而子路不同。当他救起落水者之后,当事者送他一头牛,子路欣然接受。表面上看起来道德后果不佳,实际上是一种鼓励,鼓励人们做好事。
那么谁来鼓励人们做好事呢?民间自有民间的办法,可官方呢?三十年了,没有一点动静,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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