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开庭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21日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庭审纪实
贿款基本补贴家用
庭上,检察机关针对陶校兴收受的每一笔赃款都进行了详细的核实,记者注意到,陶校兴几乎能不假思索地说出每笔受贿款的数额,甚至现金如何包裹他都清楚地记得,但受贿的具体时间却有些记忆模糊。陶校兴描述他收受梅苑公司顾纪兴60万元贿款情形时表示,当时顾纪兴给了他60万元现金,“每捆10万,一共6捆”。
据陶校兴供述,除兴跃公司孙镇跃向其行贿的63.5万元赃款用于购买位于闵行乔爱别墅一期的房子,嘉登公司王必成行贿的30万元用作儿子陶青离婚费用外,其余的贿款基本都补贴了家用。
行贿者多为“老朋友”
据检察机关指控,向陶校兴行贿的7个人中,孙镇跃、顾纪兴、王必成等人此前系其“老邻居”、“老同事”、“老朋友”,在陶校兴升迁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这些人便陆续开始向其行贿,以求其利用职务便利,尽快达成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而在陶校兴看来,这些“报上来的材料,只要符合程序”,他也就理所当然地给了人家方便。
据检察机关当庭指控,尊达公司钱智春曾向陶校兴行贿80余万元,其从获批项目中实际获利2400多万;行贿人张林森曾送给陶校兴45万港币,而据他供述,其在获批的洞泾镇相关项目中获利达3000万至4000万;更有甚者,佳铭公司徐学青通过股权转让,从其获得的松江九亭相关项目中获得的利润超过3亿,而他给予陶校兴的好处费80余万元。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陶校兴依然没有作任何辩解,而在检察机关的公诉词中,记者了解到,陶校兴出身贫困家庭,家中兄弟姐妹众多,父母身体不好,陶校兴是家庭的顶梁柱。17岁的他就任生产队副队长,重活、累活抢着干。24年的勤奋工作中,陶校兴常常骑着自行车下基层,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1998年7月,47岁的陶校兴升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检察机关指出,陶校兴本人十分勤俭,不追求奢侈品,没有不良嗜好,他是为家人而“贪”,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家庭,用错了方法。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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