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记者15日获悉,北京东直门去年“10·21”爆炸案被公诉至北京东城法院。制造这起爆炸案的被告人雷某因长期存在心理问题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他被控爆炸罪。
检方披露,2010年10月19日,雷某在其位于怀柔的暂住地附近的市场,购买了自制遥控爆炸装置材料。21日中午,他从怀柔乘长途车到达东直门。
在东直门附近徘徊了许久后,当天下午3时左右,雷某将爆炸装置安置在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天恒大厦停车场前绿化带内的树丛中,随后他躲到十余米外的公交车站。
10月21日下午3时20分左右,雷某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将途经此处的一外国留学生炸伤。随后,他将引爆装置丢弃在公交车站附近逃离现场回到四川老家。10月27日,雷某再次潜回北京时被警方抓获。
案件承办人透露,现有证据可以证实雷某长期存在自卑心理,与父母及他人难以沟通,与同事相处困难,于是逐渐产生了厌世情绪,并准备以爆炸的方式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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