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直是收入分配领域备受关注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宪榕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要在起征点、税率和征管方面进行改革以外,还要在纳税单位方面进行改革,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宪榕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者以及只有一个人上班的家庭的纳税公平问题,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赡养人口数量等实际支出情况,可以在税前扣除赡养费和教育费等,实现按综合能力纳税,使得税后结果尽量公平。“虽然目前我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实施条件还不完全成熟,但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应该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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